朝聖 :
聖經神學辭典 313 (侯景文)



大多數的宗教都實行朝聖,在聖經編輯很早以前朝聖已是一種習俗。朝聖是善男信女的一種旅行,目的地是曾顯靈顯聖或宗教大師曾在那裏活動的某一聖地,為在一種特別有利的環境中獻上他們的祈禱。去目的地——聖地以前,普通都有清潔的禮儀作爲準備,而朝聖是向信徒表示他們所隸屬的宗教性團體的大集會中完成。所以聖是在禮儀的範圍中去尋找天主並與祂會晤。

舊約

1.去古老的聖所——
在約史雅藉申命紀改革實行統一聖所以前,在以色列會有許多朝聖中心,即與神聖歷史有關的聖地,人民到那些地方去尋找他們的天主。

聖祖們的歷史只報告了一次眞正的朝聖(創卅五1— 7)。但在陳述天主顯現給亞巴郎(創十二6f 在協根;十八 1在瑪默 勒),依撒格(創廿六24在貝爾捨巴),雅各伯(創廿八12;卅五9在貝特爾;卅二31在培尼爾)時,記事人 設法藉聖祖們的使用而使採用客納罕的聖所為合法。他們講述那些聖所的特點:它們的祭臺(創十二7f十三4;廿六25;卅三23),它們的碑碣(創廿八78),它們的聖木(樹)(創十二6;十八1;廿一33)……還奠定了後來朝聖者所應遵守的禮節:以各種名稱呼求上主的名(創十二8;十三4;廿一33;卅二20),敷油(創廿八18;卅五14),清潔(創卅五2ff),獻十分之一的禮品(創十四20;廿八22)。 以後宗教大會與朝聖習慣延續很久,朝聖的重要聖所計有協根(蘇廿四25 25;民九6;列上十二1—9),貝特爾 (撒上十3證明有朝聖者,列上十二29 ff;亞五5;七13 貝爾捨巴(亞五5)。還出現了敖弗辣(民六24)和祚辣(民十三19士)的聖所、紀念上主天使顯現的所在;史羅的聖所有結約之櫃,那裏每年舉行上主的慶節(民廿119): 厄耳卡納同他的兩個妻子無疑就是「上」過這個節日(撒上一3)。古代的記載也述及其他的宗教大會在米玆帕(撒上七5f) ,在基耳加加(撒上十一15) ,在基貝紅(列上三4),在丹(列上十二29)舉行。但自達味將結約櫃遷入耶路撒冷(撒下六)和撒洛滿建築聖殿以後(列上五一八),耶路撒冷的朝聖便佔了重大的優勢(列上十二27)。 因此很早以來,盟約的古老法典(yahviste:出三四18 —23;elohiste:出二114—17)便規定所有的男子一年三次去見主雅威。這一規定當在各地的聖所於節日中去履行。

2:去惟一的聖所——
希則克亞所起草的約史雅的改革(列下十八4223,編下廿九1卅一)取消了地方上的聖所,將逾越節(列下廿三;編下卅五)和其他兩個節,即七七節和帳棚節(申十六1—17)的慶祝,固定在耶路撒冷。這是爲將人民聚集在天主臺前,並防止人民被本地崇拜偶像者所沾染。這次改革無疑因約史雅的死而中斷。但自放逐回國以後,耶路撒冷的聖殿事實上是惟一的聖所。每年的大節目,全巴勒斯坦的聖者,以及開始增多的散居的僑民,都來這裏慶祝。「登聖殿歌」(詠一二〇一三四)便表達朝聖者的祈禱和感受:他們對主的家及聖城的愛戀,他們的信仰,他們的崇拜,他們在禮儀大會中對天主子民的深切互通所感的快樂。

以色列的這種重複的經驗,給末世的希望提供了一個合格的表達方式:救援的日子,按照朝聖的模式,現爲選民和異教人最後的大聚會和大團結(依二2—5六十;六六18 21;米七12 ;匝十四16;多十三11)。

新約

乍看下,新約在這方面毫無新奇:耶穌十二歲時會同祂的父母「上」耶路撒冷去,爲遵守法律(路二41f),並且在祂的一生中祂還為過各種節目「上」去過(若二13,五1;七14;十22 22f;十二12);耶穌受難廿五年多以後,保祿堅持五旬節的朝聖(宗廿16;廿四11)。 但耶穌會預言聖殿的毀滅(谷十三2P),而以色列拒絕造成了教會與猶太教的分裂。更有進者,耶穌的復活從此使信徒以祂光榮的聖身—新「聖殿」爲敬禮的中心,而不再是世上任何地點(若二19—21;四21—23)。從此刻起,是天主子民的生活本身成了末世時期的真實朝聖(格後五6ff;希十三14)。 這個朝聖旅行也是由主耶穌率領的出谷(宗三15;五31;希二20);它的終點是精神界的事實:熙雍山,天上的耶路撒冷,寫在天上名冊上的首生者的盛會(希十二22 f),及一座聖殿,那就是「萬有的主宰天主和羔羊」(默廿一 22-26)。
教會是現時的,不致否認基督在世生活過的地區,或祂在聖人們的生活內顯現的地點有朝聖的價值;它把在基督活動的地區上的這些聚會,視爲信友在信德和祈禱中互通的一個機會;它特別設法提醒信友,他們是在走向主,並在祂的領導下走向祂。